雙鐵車票遺失 1年內找回可退費
「要搭車了,車票呢?」車票不見讓人頭疼,交通部近日修法增訂台鐵、高鐵車票遺失等處理辦法,旅客遺失無記名車票在1年內找到車票,可向台鐵申請退票,最高退八成的票價費用,行政院消保處21日表示,他們已審議通過此新制,待交通部公告後,即可上路。交通部則表示,最快本月內公告上路。
「明明已持票上車,怎麼遇到列車長查票時,就是找不到票」,車票遺失總讓人心煩意亂,但目前僅有退票等規範,就是缺少車票遺失處理辦法,交通部研訂「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訂車票遺失退費等規範,並適用於台鐵、高鐵,捷運暫不適用。
消保處表示,新的車票遺失處理辦法,若旅客遺失記名車票,可以辦理掛失及退費或補發車票;如遺失的是無記名車票,則需向鐵路機構報備後,再先購買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才可以乘車。
消保處表示,旅客如果尋獲車票,經鐵路機構查明該票未曾使用,或未完成旅程者,旅客得於1年內請求鐵路機構退還原車票票價之 %,最高不得超過80%的票價費用。
消保處表示,同時修訂車票變更、退票辦理等規範。旅客持有未使用的車票,可以變更搭車日期跟班次,第一次免收手續費,第二次則依退票規定辦理。
至於退票部分,消保處說,沒有使用的車票可以在有效期限內退票,但得支付手續費;如果是被查驗過、已使用的車票,旅客擬辦理退票,得具有「於車票有效期間內,因疾病等正當事由」或「經鐵路機構同意」的情事,才可以辦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