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布三大金改 明年七月上路
金管會17日公開三大金融改革,包括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從嚴規範金融業委托書,預計2019年7月施行上路,因應金金分離將入銀行法,預告修正銀行及金控負責人兩項準則子法,資產規模達一兆元以上的金控、銀行影響最大。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至於相關準則的違反裁罰規定,屬銀行法修法範圍,目前也正在研議中。
金管會預告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金管會表示,增訂資產規模達一兆元以上者,董(監)事人數在5人以下者,專業董事由2人調整為3人,人數超過5人者,由每增加4人應再增加1人,調整為每增加3人應再增加1人。
另外,規定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並考量董事會的多元組成,對公司治理也有助益,爰明定全體董事在13人以上者,專業的自然人董事得為5人。但屬金融控股公司的子銀行及政府100%持有股份者,其專業董事,無須為自然人。
外界也關注彭雪芬以進賢投資法人代表擔任新光金董事,是否適用?金管會銀行局長邱淑貞表示,依未來新規定,彭雪芬與吳東亮是配偶關係,將受新規定影響,但進賢投資則不在規範內。因此,只要改派進賢投資法人代表,不再由彭雪芬出任即可。
同時,金管會也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一般徵求人持股資格為繼續1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由現行的千分之2提高為千分之5,並刪除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80萬股以上的條件。
其次,金融機構股東若擬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即無限徵求),修正委任股東資格為繼續1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且以符合金控法、銀行法、保險法所定大股東適格性規定,或不適用上述法規相關申請程序者為限。
金管會說,考量股東會召集及委託書徵求所需規畫及作業期程,為利外界因應,金管會此次修正將設定實施緩衝期,預計自2019年元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