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納管 操作者需民航局許可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量250公克以上,或具一定功能的無人機需向政府機關登記。(Getty Images)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量250公克以上,或具一定功能的無人機需向政府機關登記。(Getty Images)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日漸盛行的無人機、空拍機,之前因無法控管而惹出許多爭議,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量250公克以上,或具一定功能的無人機需向政府機關登記,若操作違反相關規定,處30萬元至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沒收無人機。

為了規範無人機的合理使用範圍,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重量250公克以上,包含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所有的無人機,皆應辦理註冊,且一定重量或具備特定功能的無人機操作者,須向民航局及地方政府登記,並將註冊號碼標示於無人機機身。

除納管之外,飛航實際高度不得超過地面或水面400呎,亦不能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飛行,除非有獲得主管機關同意。如果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飛行場一定距離內從事飛航活動,或是違反飛行高度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得沒收遙控無人機。

另外,對於航空公司停業問題,航空公司停業前2個月須向民航局申報停飛計畫,故意不申報或不依計畫執行,處公司負責人2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0億元資本額以上的民航公司強制設獨立董事1人,人選須送交通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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