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受災戶租屋補貼 每戶最高1.6萬元
花蓮強震造成災民民宅毀損,內政部提供房屋租金補貼,每戶依人口計算,最高一戶8人補助新台幣1.6萬元;此外,民眾若有重建、重購或修繕住宅的需求,內政部也提供貸款利息補貼。
內政部營建署代理署長王榮進8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受災民眾經過花蓮縣政府評估,住宅達到不堪使用的程度,內政部將給予租金補貼,戶內人口3人以下每戶每月6千元;人口超過3人,每多1人加2千元,最多1戶每月補助1萬6千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
王榮進提到,也希望有愛心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受災民眾,內政部呼籲房屋仲介業者能提供受災戶住宅出租資訊,房屋所有權人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可享有所得稅每月最高1萬元的稅賦減免,且房屋稅及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等稅賦優惠。
除了上述補貼之外,內政部表示,金融機構若承受災害毁損的自用住宅房屋或土地,承擔貸款本金損失,於貸款餘額上限350萬元範圍內,將予以利息補貼。
在建築物安全評估部分,為避免餘震對已受損的建築物造成二次災害,內政部請花蓮縣政府會同建築師公會、土木及結構技師公會成立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服務團隊,派遣專業技師及建築師短時間內針對受損建築物的損害程度進行初步緊急判定,以告知民眾是否暫時停止使用該建築物,民眾若發現家中建築有明顯損壞,可向花蓮縣政府通報。
內政部統計,截至2月8日,花蓮縣政府已動員約50位評估人員,除協助現場救災外,已辦理14件受損建築物評估。其中5件倒塌建築物張貼紅色危險標誌,並將派人逐步清查公寓大廈外牆剝落情事。
此外,內政部也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民眾補助辦理耐震能力評估,補助住宅類建築物的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每棟6千~8千元,並專案輔導花蓮縣政府申請補助經費,採隨到隨審方式,開放民眾受理申請。
對於災損建築物的處理,內政部表示,民眾可循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方式辦理,逕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內政部將專案輔導花蓮縣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
為協助災民迅速辦理災後重建工作,內政部也將補助地方政府協助災民辦理受災危險建築物拆除工程,請受災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緊急評估,鑑定紅黃單,並蒐集拆除同意書,審查需求經費,盡速送內政部彙送行政院核定。
在道路修復方面,內政部表示,前瞻建設計畫中「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第一期106至107年度編列預算82億元,現行已核列68.9億,後續將可透過該計畫協助花蓮縣政府進行市區道路災損修復,內政部營建署將成立專案團隊並積極主動至災區優先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改善。◇
受災戶貸款利息補貼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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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優惠貸款額度 |
優惠利率 |
寬限期 |
補貼期限 |
重建、重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350萬元 |
目前為0.562% |
最長5年 |
最長20年 |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150萬元 |
目前為0.562% |
最長3年 |
最長15年 |
資料來源:內政部 記者郭曜榮/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