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退費亂象多 合格業者僅2家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

學校陸續放寒假,適合計畫全家大小一同出遊,消基會隨機抽檢15家中國新年期間推國內2日以上旅遊專案業者,調查旅客解約退費辦法,結果僅五福和雄獅旅遊完全符合政府規定,可樂旅遊、燦星旅遊則規定過年期間取消行程,不退費。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說,調查顯示,有2家完全符合規定,分別是五福與雄獅旅遊,有4家訂購頁面的解約賠償符合規定,但專案頁面的相關內容卻有模糊狀況發生;有8家刊載的賠償方式不合規定,其中可樂與燦星旅遊的「過年期間取消規定」是不論幾天前取消,都不退還已繳費用。

根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出發前旅客若解除契約,須賠償旅費,依旅遊開始前第41日至前1日,消費者須賠償5%至50%不等,惟旅遊當日或開始後解約,才須賠償旅費100%。

可樂旅遊回應,已修正網站內容配合政府相關規定;燦星旅遊澄清是網站內容上架時誤植舊資料,目前已經改正。

調查還發現,團體旅遊賠償規定本應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過大豐旅遊、喜鴻假期、可樂旅遊、易遊網、燦星旅遊、千園旅行社及山富旅遊等業者卻引用較賠償規定嚴苛、適用自由行的《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賠償價差甚至可達8千元。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有類似案件,消基會將協助申訴的消費者跟業者協商退回差額,人數多可打團體訴訟;同時呼籲交通部確認以上業者是否不合規定,應限期改正,不改正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應詳閱旅行業者網頁契約條款,檢視相關規定是否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有違反情事,可向消基會和消保官反應。此外,消費者也應親至旅行社繳費並索取收據,一來了解業者經營實況,並保留相關資料單據,以利日後發生爭議時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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