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只看地產錢途 看不到文資價值

文/記者徐翠玲

歐洲巴黎、倫敦、柏林或美國有許多城市被視為觀光大城,文史工作者凌宗魁表示,那些觀光大城都有自己的故事,只有到現場才能夠正視那些故事,它會變成到當地投資地產或觀光旅遊的誘因。台灣的政府或民間企業比較少關注文化資產,總是只看到開發。

凌宗魁說,長期以來政府未抑制房價,放任房地產成為商品,在稅法、民法中鼓勵炒房快速獲利,就像鼓勵賭博一樣。通常老房子作為城市的文化底蘊,需要非常長的時間才有經濟產能,文資保存效益不是這麼容易被看到,對文資相當不利。

「開發與文化資產可以並存,」凌宗魁表示,如果在城市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要開發,應該以保存文資為前提進行開發。台灣近幾年許多案例,延續的是20世紀對開發的想像,包括都市計畫道路拓寬或農地變建地,都用樓地板面積換取建築空間商品化的價值。

歐洲或美國、日本,在不會減損城市發展腳步之下,留下越來越多城市發展過程中,各式各樣建築或景觀遺產,對於開發其實有加分效果。凌宗魁說,如果把所有的空間都用同樣手法進行開發,就是所謂全球化,會讓城市的特色變得越來越單薄。如果城市沒有自己的特色,開發就只是欠缺精神跟文化層面的房地產增值,增值其實有限。

台北教育大學文創系助理教授蕭文杰指出,彰化縣6年砸60億元設立鹿港國家歷史風景區,建商卻把鹿港鎮清代武秀才許梅舫家族的古厝頤園拆掉。遊客到鹿港就是要走彎彎曲曲的老巷道、品味老巷道,文化就在老巷道中,房子拆掉,遊客到鹿港看什麼?

文資帶動經濟價值 手法需活絡

「保存文化資產帶動經濟價值,必須要有活絡的手法。」蕭文杰表示,要政府跨部會、跨局處合作。政府經常辦一次性活動,就像煙火放了就沒了。到古蹟遊玩可分季節性,春夏秋冬要吃什麼、怎麼玩,跟在地慶典結合,經濟產值才會出來,有形文化財與無形文化財做配套,才能帶動活絡。

蕭文杰舉日本老街便利商店為例,日本老街7-11招牌不會用原來的顏色,而是配合當地色彩設計。台灣曾經做過老街招牌管制,只要求同樣大小,雖整齊劃一反而呆板無趣,應該提供在地色彩、元素,讓商店自己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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