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旗山警察宿舍 高市府被控違《文資法》
高雄市水利局拆除旗山警察分局長宿舍,遭地方文史團體踢爆,未對超過50年以上的建築物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就強制拆除,根本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立委陳學聖11日要求相關部會,一週至半個月內提專案報告,以釐清此案是否違法亂紀。
旗山尊懷活水人文協會專員王繼強指出,高雄市水利局9月18日拆除旗山警察分局長宿舍,高雄市文化局獲報回應,不知拆哪棟建築具有歷史文物價值。9月19日文化局卻答覆媒體,由於宿舍不是古蹟,水利局不致犯法。9月30日水利局再度偷拆,文化局獲報又回應,不知水利局為什麼要拆除,也還未做文化價值評估。10月1日文化局竟然對媒體放話,已完成文化價值評估,因為這棟建築已被拆到只剩1/3,所以不被列冊。
在地耆老指出,警察分局長宿舍原本是日治時期高雄州旗山郡守官邸,占地面積約170坪,戰後轉為分局長宿舍。王繼強說,原郡守官邸在高雄縣時期普查時被列為有價值的歷史建築物,旗山分局管理人員也把這棟建築列為歷史建築。《文資法》不只保障古蹟,還保障50年以上的歷史建築物,水利局完全違反《文資法》,高雄市政府到現在還是不承認有違法作為。
陳學聖說,這棟建築不可能沒有50年屋齡,高市府好歹也要做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文資法》修法是去年立法院通過的,而且是高雄市立委管碧玲堅持,需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沒想到高雄市政府做了最壞示範。
文資局古蹟聚落組張祐創回應,整個過程高市府確實沒有按照《文資法》第15條相關規定辦理,處分前也沒通知文化局,文化局也沒做文化資產價值評估,這部分會檢討法令是否有不足,再次提醒地方政府,在第一線遇到類似情況,希望確實按照法令執行,不要再有違法情形發生。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用財產組副組長連尤菁則說,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如果公用土地已經依照原來計畫使用完畢,並沒有廢止撥用問題。主管機關警察局上一級是高市府,高市府可依《國產法》相關規定核定變更用途,但前提是依計畫使用完畢。會盡快行文給土地管理機關,了解土地使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