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棄垃圾 地主與行為人各罰20萬
高雄市大寮區廠房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廠房承租人及棄置行為人均依《廢清法》移送並依法負善後清理責任。日前,法院宣判廠房承租人及棄置行為人,各繳納20萬元,方可獲得緩起訴。
環保局表示,去(106)年接獲通報,大寮區廠房遭非法棄置廢棄物,透過環檢警聯防機制,查出廠房承租人及嘉義縣嘉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重大。
嘉佑環保公司棄置的廢塑膠製品日前已清除50餘噸完畢,而提供土地的廠房承租人也因此被判罰20萬元。環保局提醒,近期查獲透過人頭或轉租土地或廠房,僅繳押金及前1~2個月租金,犯嫌拿到廠區鑰匙,在1~2天內立刻將廢棄物棄置完畢後便下落不明,出租土地前,一定要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