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農地廢爐渣案 高市府敗訴
高雄旗山農地遭營造公司回填百萬噸廢爐渣,旗山農民不滿高雄市府處理態度消極一狀告上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31日判決,明確判定回填物為「廢棄物」,因此,高市府應依《廢清法》規定,命傾倒公司限期清除爐渣,並為居民支付律師費10萬元。至於,民眾要求廠商若拒清,該由市府代執行遭駁回。環保局長蔡孟裕表示,將俟收到判決書後,視判決理由研議是否提出上訴或依判決結果辦理。
旗山農地廢爐渣案歷時4年,回填面積5.2公頃、深24公尺,數量超過99萬公噸,至今場址無人處置。高分院去年11月判地主、清運業者分別3年、2年徒刑,易科罰金200~250萬元,沒入犯罪所得3,991萬及2,494萬餘元,被告於今年2月提上訴,尚未定讞,高市也遭監察院糾正。
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尊懷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南社大等團體指出,市府明知農業用地依法不得回填轉爐石等煉鋼爐渣,卻從102年5月開始至106年5月間都不予處置,導致原本可遏止的汙染,任由廢爐碴掩埋於農田,水質水量保護區的環境污染隱憂不斷擴大。
高高行判定農地爐渣為「廢棄物」,爐渣並非現行法令容許之農業用地土壤回填物,因此命建發營造公司限期清除。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會長王中義表示,司法終於還公道,證明爐渣就是廢棄物,但是時過4年,擔心廠商放任不管,最後還是沒人處理,民團呼籲,高市府應依《廢清法》規範代為履行行政處分,立即排程清除旗山水質水量保護區廢爐渣。
高市環保局說明,當初廠商申請的爐渣為煉鋼過程經濟物質「產品」,不適用《廢清法》,但今年1月《廢清法》修正,環保局亦多次前往採樣檢測土壤及地下水未超過污染管制標準,另檢測事業廢棄物之毒性特性溶出程序結果亦未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並未有怠忽職守情事。環保局長蔡孟裕表示,將俟收到判決書後,視判決理由研議是否提出上訴或依判決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