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安置機構聘用制度不健全 監院促請衛福部改善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監委高鳳仙調查報告,報告質疑衛福部在兒童、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工作人員適用《勞基法》之後,未健全聘用制度,導致機構人力長期不足,衍生諸多問題,對於機構的輔導管理、設置標準及評鑑制度,亦沒有健全完善,造成服務品質及兒少受照顧權益未獲確保,促請衛福部、勞動部檢討改善。

高鳳仙指出,至去年6月底止,國內兒少安置機構總計123家,總核定床位數5,225床,但實際安置人數只有3,310人,高達116家的實際安置人數低於核定床位數,且機構人員表示,由於聘請不到生活輔導員及保育員,照顧人力不足,而無法足額收容。

高鳳仙認為,《勞基法》明定兒少安置機構照顧人員工時,不受「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限制,但勞動部卻訂定「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及監護工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該指引被質疑違背《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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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4日 |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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