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間隔8小時 林美珠:例外不會變原則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21日表示,對於《勞基法》修法中,「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是企業採取「輪班制」的勞工,且限於工作班次更換時,班次的「銜接點」才適用,「非輪班制」或「屬於輪班制但班次沒有變動者」沒有這方面問題。

勞團本週六將發動大遊行,抗議《勞基法》修惡,為緩解反彈聲浪,徐國勇與勞動部長林美珠21日召開記者會,對「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和「七休一鬆綁」做出說明。

徐國勇指出,非輪班制勞工,一天上班8小時,休息時間有16小時,加班頂多加4小時,超過就違法,因此休息時間至少有12小時。至於兩班的輪班制,一天最少休息12小時,也沒有輪班間隔8小時的問題;而三班制基本不會加班,因上班時間8小時,所以有16小時的休息時間,關鍵在於三班制班次更換的銜接點,才會產生休息8小時的例外情況,可能每週、數週或每月發生一次。

他提到,只有在排班的銜接點才給企業例外的輪班間隔8小時,否則資方要增加很多人力,造成供需問題,降低勞工收入,所以給予雙方彈性,例如勞工若臨時有事,把隔天早班換成當天大夜班,中間僅休息8小時,但隔天就可休息24小時。

林美珠補充,日前立委提出在《勞基法》第34條增加但書,即須經勞動部公告,企業才能適用例外的8小時,這確實是可行的做法,未來若修法通過,勞動部將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共同把關。

關於《勞基法》第36條,也就是「七休一鬆綁」,林美珠說,去年9月10日勞動部公布的函釋有針對季節性、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開放3個例外,過去是第一點較常見,在特殊年節紀念日,相關行業較為忙碌。這次包括辦理重要賽事、特殊地點例如隧道工程,或是性質特殊的行業,例如船舶的貨運作業須因應天候海象等,希望給予彈性,但依然是以七休一為主,最多是做12休2,或做10休4。

對於外界質疑勞動部的把關能力,林美珠指出,未來會邀請所有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檢視所屬行業例外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另邀集勞資學者,檢視行業是否誠屬特殊狀況,一旦符合才開放,且企業規模30人以上須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強調例外絕對不會變原則,「例外就是例外,是非常狹窄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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