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倉促 監院糾正行政院、勞動部
行政院與勞動部去年與前年提出勞基法修正案,對此,監察院昨(3)日表示,勞動部在修法前的評估工作不夠周全,未評估物價上漲的社會成本、未斟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的衝擊,行政院無視勞動溝通不足,且在沒有完整評估報告下快速地通過草案,造成相關各界措手不及,因此對行政院與勞動部提出糾正。
監委陳慶財表示,勞動部在修法開始前並沒完整的評估報告,直到草案送交國會審查後,才提出評估報告,而報告未評估物價上漲社會成本、未衡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衝擊的程度,有欠周延。
陳慶財說,行政院明知勞資雙方對修法還有歧見,在沒有基於專業提出完整的法案影響評估報告情況下,以7天作業期程完成審查,這樣流程難免引發各界對修法質疑跟爭議。
此外,陳慶財也指出,《勞基法》修正後施行未滿1年,卻再度提出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足以證明政府倉促推動修正《勞基法》之結果,已對社會造成莫大之負面衝擊及紛擾,明顯不符政府原先之預期,顯見有重大疏失。
監察院認為,《勞基法》變革影響很大,應該要有調適階段,行政院在審查勞動部所擬《勞基法》修正時,未留緩衝時間,也未考量全國勞工重大權益以及產業與企業營運發展,影響層面大;勞動部在未授權情況下實施宣導及輔導期,亦違反依法行政之虞,因此依法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