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職災勞工或遺屬權益 補償金設置專戶生效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第61條修正條文,增訂職業災害勞工或其遺屬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可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這項條文已在27日公布,勞動部28日說明,為使各項職業災害補償,可以確實發揮保障職災勞工,職災勞工或遺屬可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戶存入職災補償金,且專戶內的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目的是提供職災勞工或遺屬更周全的保障。

勞動部說,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各款規定予以補償,包括醫療費用補償、工資補償、殘廢補償、死亡補償及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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