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三讀 消基會:無助改善醫療糾紛
為解決醫病糾紛頻傳、醫師因擔心醫療糾紛而採取防禦性治療的問題,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法,限縮醫病糾紛中,醫事人員需負刑事責任的條件。不過消基會表示,修正案絲毫無助於降低訴訟量,呼籲衛福部懸崖勒馬,仿效國際優先規劃完善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
現行法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修法後,將「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拆開,針對醫療機構的規定照舊,但醫事人員部分,文字修正為「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此,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認為,當修法減輕醫事人員責任,相對就應加強醫療機構責任,但三讀過後的版本,要求病人面對醫療機構,需證明醫院「故意或過失損害病人」時,必須做出舉證、十分困難。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也說,醫療糾紛發生時,應該在訴訟程序前就有好的鑑定與調處機制,才能有效降低訴訟量,消基會過去服務的經驗看見,高達七至八成的提告者,經過鑑定、釐清真相後就撤告。但修法版本只是拉高刑事責任門檻、醫事人員僅「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民眾仍舊會為了鑑定機制先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