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高鐵一地兩檢 港法治受衝擊

上個月,香港在建制派占優勢的情況下,立法會通過政府提出的高鐵「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圖為資料圖片。(記者李逸/攝影)
上個月,香港在建制派占優勢的情況下,立法會通過政府提出的高鐵「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圖為資料圖片。(記者李逸/攝影)

【記者林怡/香港報導】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下午以全票158票通過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議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本月22日起,開始審議有關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決定的議案。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週一(25日)發出通告,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正審議關於批准大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決定草案。

27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議案。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李飛及相關官員,隨後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回答相關問題。

上個月,在建制派占優勢的情況下,立法會通過政府提出的高鐵「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政府隨即啟動「三步走」程序,上月18日與大陸簽署《大陸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即三步走的第一步。

按照政府「三步走」的設想,港府將先與大陸達成《合作安排》;再將《合作安排》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最終決定批准及確認,預計今年12月底通過;最後在本地立法實施,最快明年1月提交法案,期望明年7月中休會前獲通過,趕及明年第三季通車。

一地兩檢方案的爭議,一直被批評沒有法律依據。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曾指,特區政府有必要澄清合作安排的法律依據。

近日,陳文敏出席一電台節目宣布以合組名單參選大律師公會改選,並再次提到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他強調,一地兩檢安排要有客觀法律基礎,否則會令人覺得,做法有如具中國特色的大陸法律,是以政治角度解釋法律。

他重申以法律條文作為「跳板」,並不是普通法制的做法,會對香港法治有很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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