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劃都更政府代拆 綠委:非常不妥
行政院日前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規定都更若經過3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政府可代為拆遷,該條例今(27)日將送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對此,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江永昌2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公辦都更若遇到不願配合的個體戶,政府有代拆機制,但政院版條文卻把自劃都更也納入政府代拆,「這衝突性很大、非常不妥」。
行政院日前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對俗稱「釘子戶」設有3道處理程序。首先是將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連結,且計畫須送地方政府審議;其次是,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將以合議制和公開審議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第三,若審理過程中有人反對,就強制辦理聽證程序。若經3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政府可代為拆遷。
對於政院版《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江永昌表示,此次版本在程序上著墨不少,但仍須加強公益性、必要性。此外,過去都更最大難題是遇到漫天喊價的「釘子戶」,但並非所有不願參與都更的都是釘子戶,有些也有正當理由,且財產權應受《憲法》保障。
江永昌表示,理想上應該要以公辦都更取代自辦都更,以公部門力量來協助民眾,但條文卻把自劃都更也納入政府代拆機制,「這非常不妥」。他主張,若是自劃都更區域,應該要民眾100%同意時,政府才能施行代拆程序。
吳玉琴說,以往有那麼多地主不甘願被都更,甚至因此走上冗長的訴願、行政訴訟,就是因為近年都更已變成建商圈地,取得超額利潤的途徑。許多都更都不是政府劃定的,而是交由民間實施者,她認為政府應負起責任,不要任由民間自劃。
為落實都市更新與都市計劃的連結,吳玉琴認為,應該要求3年內完成都市更新地區的劃定,而且每5年應該做檢討一次。都市更新既然是《都市計畫法》的特別法,政府就應該負起更積極的角色,不該放任民間小規模都更,變成「假都更、真合建」。
與會的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則說,《都更條例》從民國87年立法以來,由於政府的長期怠惰,把政府應主動推動的都更,完全推給建商來做,造成亂象與糾紛,若此次修法沒有針對根本性問題進行改進,最終修法成效恐會不如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