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公司法》修正案 須申報實質受益人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21日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其中為因應明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規定所有公司皆須申報實質受益人,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提供友善創新及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股東權益、增加企業經營彈性、管理制度效率化與電子化,以及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等。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

延伸閱讀
防陸民企洗錢 境外投資需申請
2017年12月19日 | 7年前
政院版礦業法修正 66礦場須補環評
2017年12月07日 | 7年前
掃蕩毒品 賴揆:嚴查遠洋漁船
2017年12月07日 | 7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