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公司法》修正案 須申報實質受益人
行政院院會21日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其中為因應明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規定所有公司皆須申報實質受益人,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提供友善創新及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股東權益、增加企業經營彈性、管理制度效率化與電子化,以及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等。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
行政院院會21日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其中為因應明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規定所有公司皆須申報實質受益人,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提供友善創新及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股東權益、增加企業經營彈性、管理制度效率化與電子化,以及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等。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