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影像網路流傳 立委籲修法阻斷

民進黨立委陳素月(左起)、李麗芬、黃國書2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數位通訊傳播法》應納入保障兒少、婦幼思維。(記者陳柏州/攝影)
民進黨立委陳素月(左起)、李麗芬、黃國書2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數位通訊傳播法》應納入保障兒少、婦幼思維。(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網路方便且傳播快速,但許多人的私密照卻被張貼在網路上流傳,立委李麗芬、陳素月、黃國書2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數位通訊傳播法》應納入保障兒少、婦幼思維,並要求NCC,透過「公私協力」方式,要求業者自律,強化「通知及下架」(Notice and Take down),杜絕性剝削等危害兒少的行為發生。

李麗芬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已經送交通委員會審議,但卻沒有看到其中有與兒少和婦女安全有較多的關聯,且今年上半年就有超過2百件騙取裸照再透過網路傳播的案件,也高於去年之總數。希望草案能將兒少和婦女的人身安全納入。

黃國書則指出,性剝削、性私密影像一旦散布,內容可能永遠存在於網路上,對於受害人來說,是一輩子的陰影,草案應該要關注到婦幼安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基本精神。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范情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較從經濟、產業發展考量,著重言論自由的保障,但對於「第三者隱私權」或「被害者隱私權」著墨較少;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則認為,兒少遭性剝削的影像在網路上散播的問題嚴重,希望主管機關與通訊傳播提供者被動通知下架外,能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對此,NCC法律事務副處長黃文哲回應,就性剝削部分,現行法已明白規定網路平台、應用服務業者如有性剝削情事,就可通知網路業者下架,這是義務,否則將面臨罰則。

但黃文哲也坦承,目前在警覺、通報機制上的確不足,再加上網路平台業者無國界,不太可能透過國內法律要求國外業者配合下架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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