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ADR平台 減少訴源解決紛爭
司法院昨(15)日推出「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將提供民眾方便、簡易而快速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構及相關資訊的查詢平台,且平台具有隱密性,協商的過程與結果可以選擇不公開。
司法院表示,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等廣為熟知的方法外,民眾還可以選擇到法院以外的紛爭解決機構請求以「調解」、「調處」或「仲裁」等方式解決,也就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
司法院指出,到法院打官司提起訴訟,訴訟程序時間久,判決結果可能一造勝訴、一造敗訴,雙方都不滿意;透過ADR程序,雙方可提出方案並直接交涉,節省時間和金錢的支出,加速權利的實現。
司法院說,ADR有迅速定分止爭效果、也可節省當事人勞費、協商過程也有隱密性、維持當事人和諧、針對不同類型爭議選擇不同ADR機構、自主協商程序、就近選擇辦理等7大優點。民眾可以從紛爭類型、機構所在地區或機構關鍵字等方式查詢各自紛爭需求的ADR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