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案件多 相關罰緩擬提高1倍
針對濫訴案件該如何防杜,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18日表示,由於刑事、民事每個層面都有濫訴問題,修正草案將處罰之對象擴及原告之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並將罰緩之最高金額提高到12萬,但本會期可能來不及提出完整的修正草案,預計明年2月以前,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
呂太郎表示,憲法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必須依法處理,已草擬民事訴訟法249條及249條之1修正草案,對濫訴要加以防堵,法官得逕以裁定駁回,不以判決駁回;不過防堵必須經過比較精密的法律設計,且刑事、民事每個層面都有濫訴問題,相關訟訴法修正案預計在明年2月前送立法院。
司法院報告指出,現行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3項規定,法院對於濫訴原告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緩,修正草案將處罰之對象擴及原告之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並將罰緩之最高金額提高到12萬。
法務部報告則顯示,每年各地檢署偵查終結的被告中,約有2萬3千人次至2萬5千人次是遭人告訴或告發,不起訴率高達67%;濫訴案件短期改革可由專人專股處理,預計明年可以實行:長期改革則採取有條件的刑事訟訴有償制,須經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