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律師新規 分析:人權仍無保障
日前,中共司法部公布修改後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其中,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及明確辯護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部分備受外界關注。法律界人士認為,中共正面臨外界對其侵犯人權的譴責,發布新規完全是對外忽悠。
中國司法部12月11日發布的新規共16條,修改了2004年印發的《暫行規定》,主要包括,擴大律師代理範圍;增加方便律師會見措施;取消律師會見人數限制;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以及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及救濟措施等。
只是表面功夫
安徽省檢察院前檢察官沈良慶表示,中共關於保障律師職業權益的種種說辭實際上都是一種忽悠,「無非是為了回應外界對他們侵犯人權、剝奪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指責。」
前湖北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法院法官趙龍表示:「法律對老百姓來說,都是一個欺騙性的東西,因為在中國基本上都是警察治國,他是執法犯法的。」
浙江維權律師莊道鶴說:「新規定是迫於壓力表示要推進法治建設,給人感覺是在進步;二是以進步作為一個表面文章,然後『夾帶私貨』,就是表面上給你擴大某種合法權利規定,實際上更加了新的緊箍咒。」
司法部的新規說,律師會見在押罪犯,認為監獄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執業權利時,可向監獄或者其上級主管機關投訴等,沈良慶表示,他不會相信中共的謊言,從包括709案在內的一系列案件都能看出來,律師的執業權利實際上是被剝奪的,「包括當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被剝奪。包括在委託律師代理、律師會見等方面,實際上都限制,減損或者說剝奪了當事人和律師的相關權益。」
華而不實的權利
司法部的《規定》說,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時,監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派警察在場。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也不得派警察在會見現場。
「誰強權誰有解釋權,監聽無所不在,因為羈押場所的建設、設備安裝,是它們決定,所以你說不被監聽,這是一個華而不實的權利。」莊道鶴表示,實際上還會有監聽,只是原來那種明目張膽,可能會變得隱蔽些。
中國的監獄是由司法部管理和監督的,而看守所是由公安部管理的。莊道鶴認為,這個規定由司法部制定,毫無疑問只適用於監獄,而不適用於看守所,「它不可能自己給自己設障礙的,看守所還是這樣那樣的規定,只要以涉嫌國家祕密、國防外交、什麼邪教之類,還是會被限制、被監控。」
「你要找依據總是有的,所以人家開玩笑說,刑法300多條,總有一款適合你,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執法公平不公平、公正不公正,還在於整體的一個法治環境、道德良心。沒良心的事情永遠是不會公正的。」莊道鶴說。
莊道鶴認為,中國現實的問題是把偏頗的、局部的、小範圍的條款進行放大,變成藉口、變成依據,對抗大法,對抗道德人倫、公平正義,昧著良心說瞎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