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撥9.2億 助地方抗空汙

【記者郭曜榮、黃玉燕/連線報導】

台灣中南部空汙問題嚴重,行政院長賴清德昨(11)日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議,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未來空汙基金移動汙染源部分的經費,將提撥20%給地方政府自主運用,初估約新台幣9.2億元。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今(12)日將透過座談會,蒐集中南部縣市長的意見,希望本週四行政院院會能通過,送交立法院審議,但要在本會期結束前、也就是12月底通過可能來不及,希望立法院能在臨時會給予通過。

對此,台中市長林佳龍回應中央政策指出,空汙有地域性,他感謝行政院長賴清德與地方政府溝通,共同解決問題。《空污法》的修正及空汙基金的調整都是對的方向;空汙基金的重新分配,地方政府將因此承擔起更大的角色,與中央共同合作防治空汙,他相當支持。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與噪音管制處處長蔡鴻德說明,空汙基金財源有3項,首先是工廠或發電廠所在地的固定汙染源費用,分配比率是中央政府40%、地方政府60%;其次是營建工地揚塵費用,全歸地方政府統籌;第三是移動汙染源費用,全由中央統籌分配。

他提到,空汙基金一年約收72億元,地方政府分配到32億元,中央政府40億元。基金3個收入來源分別是固定汙染源30億元,營建工地約收14億元,移動汙染源則約28億元;今年9月1日移動汙染源調整費率後,從28億元增加至46億元,若分兩成給地方,約有9.2億元。


此外,徐國勇也提到《空污法》修法8大重點,其中包括提高罰鍰的額度,最高100萬元提高20倍到2千萬元,且要對汙染環境者追償不當利得;健全吹哨者機制,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檢舉不法,並推動資訊全面公開,擴大公民參與。◇

《空污法》修法8重點

●燃料產品源頭管制:發電時,在燃料進到鍋爐前,須做根本源頭處理,例如脫硫,以降低廢氣汙染,並限制消費性產品的有機物質含量。

●有害成分標準做管末管制:考量民眾健康風險,作為排放標準訂定的依據。

●加重罰則與擴大處分對象:由行為人擴大到負責人,以及監督的策劃人。例如以往海上燃油汙染處罰層級只到輪機長,修法後船長也須扛責。

●提高罰鍰的額度:最高新台幣100萬元,提高20倍至2千萬,而且要追償不當利得。

●加速淘汰老舊車輛:除了提供經濟誘因之外,也納入強制規定,加嚴出廠10年以上車輛的排放標準。

●擴大管制對象:擴大列管的交通工具以外的移動汙染源,譬如作業的機械、船舶。

●劃設空品維護區:環保主管機關可劃設空品維護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的管制措施。

●健全吹哨者機制: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檢舉不法,資訊全面公開,擴大公民參與。

資料來源:行政院                      記者郭曜榮/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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