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外資、真中資頻傳 綠委提修法建廠商資料庫
近年中資隱瞞身分,透過外商、台商名義以來台投資事件頻傳,但現行《政府採購法》並未立法防範。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昨(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為避免「假外資、真中資」參與敏感性政府採購,將修法要求政府應研擬建置工程會、投審會與辦理採購單位三方即時互通的廠商資料庫。
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中資來台設立事業必須事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且定義「中資」為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30%,或者對公司有實質的控制能力的公司,但是在政府的《採購法》卻沒有相關規範。
林俊憲說,這些「假外資、真中資」若以一般外資、台資身分,參與具敏感性或有國安、資安疑慮的政府採購案,主管機關往往無法在第一時間查明,等到中途或事後接獲檢舉才追查,已對國安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他說,2009年政府開放中資來台迄今,僅有29件中資事業違規投資案遭投審會裁處,裁罰金額累計僅386萬元,每案平均罰不到14萬元,達不到懲戒效果,要求投審會應提高罰則。
不僅如此,林俊憲表示,依現行法令,若外國廠商過去從未在台投資設點,便參與政府採購案,投審會將無法對該家廠商進行有效審查,因此他將提案修正《採購法》,要求首度來台設立投資據點的外國廠商,必須通過投審會的書面審查,並要求政府建立工程會、投審會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三方間互通的廠商資料庫,強化採購與投審端的資訊流通。
對此,工程會企劃處副處長羅天健說,中資來台投資有三種類型,一是純粹中資,基本上可透過協定直接排除;二是外國廠商摻中資,若標案涉及國安可透過法律排除;三是台商摻中資背景,則可依據「國安機密性業務範疇」與「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單」2項條件,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可在招標文件上排除廠商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