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全面無礙 內政部修無障礙設計規定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為落實建築物全面無障礙化目標,內政部30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參照國際標準,提高輪椅觀眾席設置數量,也會針對樓地板面積規模過小之建築物修正以「棟」檢討,較符實際。

內政部表示,草案規範建築物因單層樓地板面積過小不易設置無障礙設施,改以「棟」為認定基準;無障礙客房應有無障礙通路通達;明定建築物總樓層數任3層範圍內,應有1處無障礙廁所提供使用;建築物設有提供予公眾、不特定人使用之共用浴室者,每幢建築物至少應設置1處無障礙浴室。

內政部也指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草案參照英、美等國標準,修正提高輪椅觀眾席位的設置數量,也將公共建築物的適用範圍,由「既有公共建築物」修正為「公共建築物」。

內政部強調,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但因須配合現正同步進行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修正檢討作業,故預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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