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住宅無障礙化 營建署:最高補助116萬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時代來臨,營建署10日表示,依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規定,今年編列新台幣1,100萬元,將補助8個8個地方縣市,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及無障礙設施改善,最高補助以116萬元為上限,民眾最快3月中可申請。
營建署表示,高齡化社會面臨著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的問題,內政部已於2016年11月30日函頒「106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先期計畫」,補助高雄、新北、台中、台南、彰化、屏東、澎湖、嘉義8個地方縣市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及無障礙設施改善。
營建署指出,2017年先期計畫預計補助8個地方政府,辦理7件原有住宅公寓大廈五層以下住宅,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116萬元為上限;補助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18件,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26萬元為上限。民眾最快3月中旬即可提出申請補助。
另外,營建署表示,住宅法已經修正後公布施行,原住宅法第38條授權訂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配合住宅法條次修正後,將變更授權依據為住宅法第46條,並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10日正式公告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