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團配雙司機 旅行社遊覽車業齊反彈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

觀光局前日公告陸客團新規,12月1日起接待7天6夜以上的陸客團,旅行業者必須安排2位遊覽車司機輪替。此新制引起旅遊業者反彈,中華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昨(16)日指出,不應把責任強加給他們,關於遊覽車司機等規範,應由公路總局規範遊覽車業者較妥當。

觀光局15日公告「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對於陸客團的控管,增加包括:安排到訪的購物站數量、按比例入住星級酒店等多項限制。其中針對7天6夜以上的環島陸客團,要求旅遊業者得安排2位遊覽車司機輪替,避免出現司機過勞,但這項限制遭旅遊業者質疑,交通部恐管錯對象。

中華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指出台灣大多數地接旅行社所使用的交通工具都是租用遊覽車公司車輛,旅行社本身並不具備運輸的專業及功能。該項規定,事實上是由公路總局規範遊覽車業者,針對司機工時差勤休假依《勞基法》與汽車運輸業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該聯合會理事長蕭博仁說,支持公路總局依法行政,保障司機工作權益與旅客安全,但是不應將此責任加諸在旅行業,未來若發生違規事件,便連帶處分旅行業者,規範顯有不公。

蕭博仁說,車輛排班派休權責不在旅行社,旅行團用車也不局限在大陸入境旅行團,希望觀光局在制定規章的同時,能夠與相關的業者充分溝通與協調。

對於此新制,遊覽車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表示,目前多數遊覽車司機因大環境不佳已轉行,現在缺乏駕駛員,未來恐有找不到人的情況。另外,現在規定7天6夜以上環島團得有2位司機,業者也會為了省成本,把行程壓縮在7天6夜以內,反不利增進旅遊品質。

他指出,行政院鬆綁《勞基法》七休一的規定,遊覽車業本來就是需要放寬法規的產業,如今接到此行政命令,似乎本末倒置,他們對於此項規定持反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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