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拚績效累垮基層員警 立委要求警政署檢討
台灣警政單位長年採用績效制度,監督縣市警察局和各分局的辦案效率,但績效卻越訂越高,有些目標甚至高達800%,讓基層員警苦不堪言。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政署在年底前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並納入一定比例的基層員警,討論訂定合理的績效指標;警政署承諾,會力求在年底前成立。
徐永明表示,績效制度的立意是為了監督警政單位辦案效率,但目標達成率卻年年更高,往往未達成100%績效目標還會被懲處,有些甚至高達800%,結果累垮基層員警,顯示績效設計勢不合理,甚至還可能會衍生執法弊端。
出席記者會的萬華分局交通隊員警石明謹也說,現行績效評比通常是跟去年成績來比,要求逐年遞增,而在目標達成後,上級便要求不再取締,否則明年達標難度將增加。此外,績效獎懲標準也不合理。石明謹以去新莊分局酒駕績效獎懲為例,達成率已達99%,卻仍須被記申誡一次,那概念就好像考試考99分,卻還要被打。
徐永明要求,內政部應於年底前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具其中至少要有1/2基層員警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外部委員,並訂定委員會遴選辦法,制定各警局合理的績效制度,不能因績效未達100%而懲戒處分。
對此,警政署刑事局偵查科科長鄺慶泰回應,警政署不斷檢討績效專案評比工作,從2015年起,已由33項專案評比減為8項,績效指標的訂定也持續修正中。至於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部分,鄺慶泰承諾,會全力趕在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