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濺血案警受懲處 陳嘉昌:確實有疏失
針對台大件血案值班員警遭記過、羅斯福路派出所所長調離非主管職務,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陳嘉昌表示,並非因為活動才做出這樣的處分,而是所長在指揮過程中有疏失,沒有所謂的代罪羔羊之說。
陳嘉昌26日出席中正區舉辦的行動市政會議,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警察的職責就是要保護人民的身體、生命跟財產,如果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處理,產生不良後果,都會做這樣的處理。這次的懲處為他個人決定,事先沒有向台北市長柯文哲報告。
陳嘉昌指出,依照規定,在衝突發生時,轄區派出所所長是指揮官,若分局長到場,指揮權移轉給分局長,若局長到場,再往上移轉。霍建元身為指揮官,在處理過程中,他應該可以做更好、更迅速的處理卻沒有做到,因此進行懲處。
陳嘉昌強調,處分跟調動是必要的,當然會有不捨,但警察職責是保護人民身體、生命、財產,遇到民眾報案必須依規定處理,希望藉由賞罰分明、紀律要求,讓警察處理事情的效率效能夠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