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良論文造假 監院糾正教育部科技部
台大郭明良教授團隊涉違反學術倫理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4日通過監委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糾正教育部及科技部,並要求教育部、科技部及台灣大學檢討改進。
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掌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學術倫理規範及國家講座、學術獎遴選等事項,但對於郭明良多篇論文涉及造假,楊泮池並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案,未主動進行查處作為,使台大需另行成立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招致外界質疑台大自行調查程序及結果之公正性,行事消極被動,顯有未當。
糾正案文也指出,教育部未能盡早完備相關法令,至台大論文疑涉造假案發生,才於2017年5月31日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行事消極怠慢,核有怠失。
關於科技部部分,糾正案文指出,郭明良造假的論文及研究計畫多達8篇及11個,應逐案依違反情節及輕重追回其相關補助費用,但僅追回其研究主持費154.25萬元,未達其計畫總經費5,302萬7千元的3%,且迄今未對郭明良及相關涉案作者其他研究計畫一併徹查,行事明顯消極怠慢,難獲社會正面觀感,殊有欠當。
監委認為,台大發生教授浮濫掛名、造假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國內學術不良惡習有需要導正的迫切性,教育部及科技部應盡速針對共同作者列名要件、敘明其負責項目或貢獻度等問題妥予研議改善。
對於台大組成特別委員會,監委則表示,台大以牽涉較廣期為慎重為由,未先經教評會決議組成特別委員會,並負責調查學校校長是否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程序尚非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