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推合憲性審查?專家:缺社會監督

前中共檢察官沈良慶指出,中國的《憲法》是為中共專政服務的,只會按照對中共有利的方面去做。(Fotolia)
前中共檢察官沈良慶指出,中國的《憲法》是為中共專政服務的,只會按照對中共有利的方面去做。(Fotolia)

【記者蕭律生/報導】

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曾對於「依法治國」部分表示要「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提高《憲法》權威。近日中共官媒援引中國大陸學者的觀點,認為未來人大可能要設立憲法委員會。中國大陸律師程海對此表示,中共的審查制度都是一種自我審查,沒有任何社會監督、社會審查的部分。

據《北京青年報》微信公眾號「團結湖參考」11月3日發表的一篇報導披露,「合憲性審查」是首次被寫入中共黨代會報告。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稱這種做法是為了提升《憲法》權威,透過具體的制度來實現《憲法》的地位。他認為「合憲性審查」是為了解決中共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違憲的問題。

不過據報導,這個「合憲性審查」機構,只能提出建議,最後還是需要中共人大以「自我監督」的方式糾正違憲行為。同時,在設計「合憲性審查」制度時,要求必須堅持中共領導,且要對中共統治有利,又要求堅持人大代表制。

程海告訴本報記者,中共已頒布的或者將要頒布的審查制度都是一種自我審查,根本沒有任何社會監督、社會審查的部分。「即使是審查,在操作時也沒有或者也不會按照《憲法》規定走,而是按照中共個別人的意志走。」

程海表示,按照中共章程來講,中共是要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的,要求這種「合憲性審查」制度必須堅持中共領導,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為,是「反黨」的違法行為。

他認為,中國現在很多的具體法律條文都是違背《憲法》的。例如,《憲法》規定律師結社是自由的,但是具體的法律條文卻硬性要求律師加入律師協會。同樣,對於信仰自由的所謂法規條文也都是違背《憲法》的。

此外,官方報導還稱,「合憲性審查」機構的設計有三種思路:設立《憲法》法院;在全國人大之下設立和人大平行的審查機構;在全國人大設立專門的委員會,與人大現有的九個委員會地位一致。秦前紅聲稱主流意見是在全國人大之下設立憲法委員會。

安徽前檢察官沈良慶則表示,中國不是憲政國家,既沒有像美國司法法院那樣的審查機制,也沒有歐洲的《憲法》法院,不具有真正的司法性,因為都是中共的意志。他不相信這種所謂的審查機構會起到幫助民眾、提升《憲法》權威的作用。因為中國的《憲法》是為中共專政服務的,只會按照對中共有利的方面去做,「都是在修理老百姓。」沈良慶認為,「中國是黨領導法律。即使能成立的話,自己制定的,中共它也不會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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