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留台實習 教部放寬限制
為增加大學校院優秀僑生畢業後留台實習機會,教育部於民國101年3月,進一步鬆綁僑生畢業後申請實習資格規定。實習許可時間,由每次半年,放寬為最長可以到畢業後1年,並簡化實習展期手續,希望吸引更多人才留台。
教育部13日表示,100年首度建立畢業僑生實習制,但宣導不足加上規定嚴謹,僑生申請人數寥寥無幾,同時實習期間為每次半年,若需要延期,還要重新申請,之後將放寬條件,成績要求從每學年,改為歷年總平均。
根據規定,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台實習規定,僑生須符合每學年學業成績80分以上(研究所85分以上)或全班排名前20%,或是曾參加國際、全國性技能競賽等條件才能申請。
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淑貞表示,許多學校提到,因為僑生剛到台灣有很多地方需要適應,所以成績剛開始較不理想,等到適應期過後才漸入佳境,建議應該放寬成績要求,因此改為只看歷年總平均,鼓勵更多僑生申請。
林淑貞說,實習許可期間也放寬到1年,讓僑生不用因為到期,需要麻煩的再次申請,若實習機構無法一次給予1年的實習期,僑生可再申請延期。
至於篩選資格,教育部將提供檢核表給各校參考,經由初步篩選後再送教育部審查,審查手續和時間都可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