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倫理課防論文抄襲 學者:道德教育才能治本
日前學術倫理如滾雪球般越演越烈,科技部為避免發生論文造假等情形,12月1日開始,要求首次申請研究計畫人員,須上6小時學術倫理課,非首次申請者也得勾選制式聲明書。不過學者認為,犯錯都是老鳥資深教授,此舉根本是搞形式主義,更是欺負菜鳥,倫理自主豈僅是6小時就可以達到效果,要治本唯有從道德、品格教育著手。
台大應力所教授王立昇表示,科技部的要求是一個提醒,略盡「告知」的責任,但能發揮效果有限,學術倫理課至少可以讓學生或研究人員在犯案後不能說「我不知道」,但資深教授也都知道不能做,但還是鋌而走險。
這就是老子所說的:「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既然已貴了難得之貨,就要有道德規範及好的制度,才可避免為盜。真正要防杜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還是要從品格教育及制度面著手。
他認為,目前違反學術倫理不過就是幾年不能申請科技部計畫,但犯者還是可以申請他處或民間的計畫。真正要防杜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還是要有懲罰制度,並與《刑法》連結。如果作假,就以偽造文書罪論處,若抄襲或掛名不當,就以登載不實罪論處,才能有效遏止歪風。
學術倫理是基本做人品格道德的延伸,豈是成人之後由政府力量來推動的。台大森林系教授袁孝維認為,不掠奪別人的成就與資源,不造假,不抄襲等基本原則,難道要到了成年後被才「強迫」學習,此舉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