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江澤民開的 良民遭非法審判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女教師孫豔環,曾為「建三江案」舉報和控告相關部門,而成為當局重點迫害對象之一。去年她被當地警察曲澤斌找去談話,隨即被非法關押。
據明慧網報導,孫豔環被控涉嫌「破壞法律實施罪」,案件經過兩次非法庭審。據參加兩次開庭旁聽的公民何先生(化名)表示,孫豔環的自我辯護,有理有據,義正辭嚴。
「她當庭問道,當初是以『控告江澤民』為由綁架我的,現在卻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名來判罪,這分明是張冠李戴、栽贓枉法,我究竟破壞了哪些法律?哪些法律的實施因為我遭到了破壞?……」問得法官和公訴人都無話可答。
在庭上,辯護律師曾武提醒公訴人不要宣行1999年的法律,轉行2011年後的法律,江澤民的話和記者發表的文章不是法律等等。
在10月16日第二次庭審中,公訴人又以「發放資料」為由來構陷她,律師對此依法提出辯護意見:「法律規定,出版和發行法輪功書籍合法,製作宣傳品屬於信仰自由的範疇,都是合法行為。」最後,法官宣告休庭,擇日宣判。
2016年11月8日,孫豔環被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警察曲澤斌找去談話,逼迫她配合「10.28案」繼續走所謂的程式。由於孫豔環拒絕配合,當即被送往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孫豔環曾以「建三江案」當事人(王燕欣)的親友走訪相關部門,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和控告,因此成為當局重點監控迫害對象之一。
2015年10月28日,「建三江案」法輪功學員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屬、親朋好友,將聯名舉報江澤民、刑事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訴狀和法輪功學員的自述真相光盤,送交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人大等部門。為此,黑龍江省公安廳成立所謂「10·28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