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大火釀6警消喪命 監院糾正桃園市政府
2015年1月20日桃園新屋大火案釀成6名消防員殉職,監察院通過糾正桃園市政府,監委認為桃園市政府不僅任由大型違建非法存在於農地時間長達數年之久,甚至違法核發使用執照,要求將檢方起訴的消防局救火指揮官湯佳興等7人移送懲戒,並請桃園市政府議處時任城鄉發展局長吳啟民等16人。
監察委員高鳳仙、章仁香、江綺雯表示,桃園縣政府(後升格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994年核發新屋保齡球館建物的使用執照時,就知悉建物有未完成的建物存在,且目測即知建物的主要構造與設計圖樣顯不相符,工務局仍然核發使用執照,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也指出,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工務局任由這座大型違建非法存在於農地時間長達20年之久,不僅歷來對違建未能切實進行查報、稽查,並勒令拆除,甚至在2014年查報本案建違時,縣府及鄉公所承辦人員均將違建類別錯誤登載;保齡球館「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有6項目缺失從未進行改善,消防人員在2011年至2014年辦理安全檢查及複查時,卻勾選合格讓保齡球館可繼續營業。
監委說,新屋消防分隊消防安檢放水情事長期存在,安檢流於形式,火災發生時消防局救火指揮官湯佳興未掌握火場狀況、水線布置及火點攻擊狀況,僅攜帶一支無線電,全程以「中繼頻道」指揮救災,並疏於注意鐵皮屋對無線電通訊的重大阻礙,釀成6名年輕消防人員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