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夾層違建 首波裁罰1600萬
台北市針對內湖科技園區夾層違建問題,要求違建之所有人必須在7月1日前將夾層違建全部拆除,或提出補辦建造執照申請。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3日表示,列管的213件中,有157件未完成建造執照補辦程序,將依違建面積大小,依《行政執行法》裁處怠金,估算約1,600萬多元。
台北市政府為處理內湖科技園區夾層違建問題,在4月28日修訂「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夾層違建執行計畫」,要求內科夾層違建之所有人,必須在7月1日前將違建全部拆除,或向建管處提出補辦建造執照申請,逾期未改善或未補辦者,將依法強制拆除;遲未完成補照申請程序者,則依規定裁處怠金。
建管處表示,內科夾層違建總計列管213件,統計至7月1日止,已有8件提出建造執照申請;36件已自行拆除完畢;另有12件則因搬遷、拆除作業尚需時間,已向建管處切結停止使用並於近期內自行完成拆除,建管處會持續列管並追蹤處理進度。
建管處指出,有157件違建所有人雖已檢具補照切結書、現況照片及專業技師簽證的結構安全評估報告書等文件,提送建管處列管,惟未完成建造執照補辦程序前, 建管處仍續依「執行計畫」規定,視個案違建規模面積大小,依行政執行法裁處怠並得按次處罰至補辦完成或自行拆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