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刈走入歷史 108年禁用
農委會防檢局5日下午公告,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含巴拉刈之混合劑)2種農藥,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
防檢局說,巴拉刈雖然價格較為低廉,使用效果良好,但誤食致死率高,加上近來能替代巴拉刈的藥劑已陸續到位,因此啟動巴拉刈退場機制。將分階段禁用,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
防檢局指出,違反禁用規定者,將依《農藥管理法》第45條或第46條規定辦理,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5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