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聘年限不扣育嬰假 偏鄉校長憂師鑽漏洞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立法院下會期將審議「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早案明定分配到偏遠地區的公費生教師需綁定6年,才能介聘到非偏遠地區服務的規定,並有但書「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不予扣除」,對此,多名校長表達反對,認為育嬰假時間也應從6年期限扣除,避免影響學校對教師的聘用,也損害學生受教權。

立委柯志恩12日召開「如何從立法層面振興偏鄉教育」座談會,邀集偏鄉校長給予修法意見,柯志恩表示,公費生分發到偏鄉擔任教師,或原本靠偏鄉地區學校甄選取得教師職位者,需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轉校,然而卻有但書「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不予扣除」,恐易讓老師鑽法律漏洞。

花蓮縣玉里國中主任楊秉正表示,有了但書,只要在該學校2個學期後,老師可因結婚、懷孕等因素請假,等於不用在偏鄉服務6年就可以介聘到其他非偏鄉學校,對於其他老師不公,且偏鄉學校找到正式教師已經不容易,建議將但書刪除,並給予偏鄉長大孩子優先取得師資資格的權利。

新北市石門國小校長陳月華則指出,許多在偏鄉學校長期代理的老師很有教學熱忱,卻苦無管道轉任正式教師,建議應額外開闢管道,讓這群有熱情的教師可以再有機會進修,取得教師資格,參與偏鄉教師徵選,繼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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