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偏鄉受教權 公費生服務6年才可轉校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為保障偏鄉學童的受教權益,行政院18日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公費生分發到偏鄉擔任教師,或原本靠偏鄉地區學校甄選取得教師職位者,需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轉校,希望解決長期資源不足、師資不穩定問題。

該草案規定,偏鄉學校人事組織可保留彈性,不受《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限制。校長若辦學績效卓著可連任2次、高中以下學校可合聘特定專長的專任教師等。若偏鄉學校任用專任教師的確有困難,可保留1/3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徵選進用代理教師。

為鼓勵老師前往偏鄉,將提供教職員工住宿,免收住宿費,宿舍設施設備費由中央酌予補助。另外,在偏鄉久任且成績優良的教師,應給予獎金等特別獎勵,非偏遠學校教師可借調至偏遠學校服務,相關待遇與福利比照偏遠學校教師。

偏鄉學童的部分,若居住的村、里、部落離最近的公立國小為5公里以上,且沒有大眾交通工具可到達學校,或是有學齡兒童15人以上,政府應設立國小分校或分班,且要安排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或經家長同意安排住宿。

另外,主管機關也應優先考量為偏鄉學校設置數位基礎建設、學生通勤協助、學習輔導等,經費由政府優先補助,並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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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2日 |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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