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排富條款 將與國民年金一致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7日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將申領老農津貼的排富規定調整與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標準一致。農委會表示,修法後,老農津貼排富條款將比照國民年金發放標準,計算老農名下不動產價值時,將扣除公設保留地;已領津貼者若因土地公告現值調升造成財產超過請領標準,仍可請領。

農委會表示,這次修法是考量領取政府福利津貼的條件應該相同,不宜有差別待遇。目前老農津貼排富條款規定,名下不動產價值扣除營生用農地與居住農舍後,如果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不可請領津貼。如果已請領津貼者,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調升,造成財產價值超過排富金額,也不可再申領。修法後,原已領取津貼者,在不動產未新增的狀況下,如果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導致不動產價值超過500萬元,仍可繼續請領。

另外,考量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劃設後,政府多遲未徵收且處分不易,依現行規定,該類土地仍需列入不動產價值計算,對老農津貼申領人權益影響很大,修法後這類土地將不列入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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