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oBike亂停 共享運具草案訂罰則
未來oBike不能隨便亂停,台北市交通局6日公告「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18條,其中將規劃專用服務區,共享運具若停放在非服務區內,將對業者處以每輛單車300~600元的罰款。草案如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實施。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王湮筑說,草案內容包括未來共享小客車、機車、自行車,只能在共享運具服務區內停放,且得繳交權利金、保證金,另得申請營業許可,一次許可3年,如果沒有依照限期繳交權利金、保證金、申報文件造假、營運計畫不符或嚴重違反規定,北市都得撤銷或廢止業者的營運許可。
初步規劃的服務區,如使用到公有地才收取權利金,初估每輛車一年在1千元以下,服務區只有共享自行車能借還車,將畫有標線、標誌,一般車輛亂停將被拖吊,但若共享自行車停在非服務區,會有300~600元的罰鍰。王湮筑表示,雖然如此規劃不過目前未定案,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供檢討及草案修訂參考。
台灣oBike總經理王妍婷說,他們都願意配合,但條例還有許多待溝通部分,希望北市府能召開公聽會,讓民間業者有進一步和政府交流的空間,讓業者反映政策落實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