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違停機車格 新北:依法取締

oBike自行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衍生違規停車問題,將遭罰300至600元(中央社)
oBike自行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衍生違規停車問題,將遭罰300至600元(中央社)

【記者吳美蓮/綜合報導】

oBike無樁共享自行車在台營運,無樁概念讓機車停車格、人行道遭oBike違停,新北市交通局至今已拖吊近千台,oBike表示,暫不考慮領回,會與律師討論,考慮提出訴願。新北市交通局說,oBike具營利性質,長時間占用停車格,他們取締於法有據。

oBike占滿機車停車格,引來民怨,oBike總經理王妍婷說,新北市沒有自行車停車格,只有機車停車格,當初新北市政府同意他們投放。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他們在7日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範圍,公告範圍內的機車、自行車停車位均屬新北市依法設置之「路邊停車場」,供公眾停車使用。

他們表示,oBike停放於停車格時,屬等待出租的營業行為,長時間占用,排擠公眾停車使用,已嚴重影響停車秩序。這樣具營利性質的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他們公告禁止,於法有據。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已協調禁止在同一地點,投放10輛以上的單車,並且希望投放在沒有ubike的地方,另外obike若投放在13個拖吊區中,市府將依法拖吊移置。

北市交通局說,法規上機車格可以停機慢車,因此現在採取的策略是禁止整排停放,只許單點停放。他表示,目前正在草擬共享運具的管理自治條例,政策上鼓勵共享運具,並契合世界各國情狀況,業者投放前需經市府同意,停在非法地區時,則要有對業者、對使用者的適當處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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