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oBike違停 南市營運採核可制
oBike在台北等地試辦,因缺少相關法令約束,衍生車輛違規停放亂象,影響了市容及交通秩序,台南市交通局要求oBike業者提出營運計畫,包含車輛安全通過台灣CNS驗證、投保產品責任險,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降低環境衝擊等管理規範,並經南市府審核後始得營運。
目前oBike有意提供南市安南、北及中西區的里巡守隊自行車作為巡邏公益使用,惟相關車輛投放地點需經區公所同意,仍需避免車輛違規停放行為。
惟未來若要進一步在台南市開放一般民眾租用,必需經南市府核可,交通局表示,已洽oBike業者投放車輛應遵守「台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並提出營運計畫書經審核後始得營運。
oBike車輛若違規停放,將強制拖吊至保管場,並將對業者收取移置費每次100元,保管費每半日25元,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至600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