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翻車33死 全案不起訴

蝶戀花旅行社今年2月翻車意外,釀成33死11傷慘劇。(蝶戀花旅行社提供)
蝶戀花旅行社今年2月翻車意外,釀成33死11傷慘劇。(蝶戀花旅行社提供)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蝶戀花旅行社今年2月翻車意外,釀成33死11傷慘劇,家屬向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父子、司機康育薰等人提告業務過失致罪,士林地檢署4日偵結,認定事故主因為司機超速,其餘被告無責任,但司機康育薰已身亡,全案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肇事遊覽車最後3次驗車日期為2016年4月21日、8月3日及2017年1月3日,台北市區監理所皆認定合格,且從2016年2月至2017年年1月共進廠保養7次,均未發生異常,案發後煞車系統仍有殘壓,,輪胎也未磨損到指示點。

關於司機的部分,檢警指出,康育薰案發前一天工作到凌晨才回家,隔天早上8時許又出車,未休息達10小時,且案發當時駕車近9個半小時,確實違法,但超勤並非肇事的「唯一必然」原因,且必須考慮法院很可能判決有罪,才達到起訴門檻。

檢警也表示,遊覽車駛出國道5號南港隧道時,車速為84公里,且入彎時車身就已傾斜,不到5秒車尾撞上護欄,遊覽車撞擊時的時速為79公里,超速為事故主因;至於國道該路段疑彎道過彎的設計問題,檢方委請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認定匝道從入彎到出彎,臨界速限分別為時速87.3公里、64.71公里及73.04公里,符合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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