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國道抗爭案 高院判無罪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等團體共300多人,3年前占據國道一號林口匝道和主線路肩抗議,檢方依壅塞道路致生往來危險罪嫌,起訴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等8人,一審判無罪,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毛等人只是單純為國道收費員爭取權益,並無煽動群眾癱瘓國道,也沒有攻擊或攔阻車輛,31日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及其他支持群眾與勞工團體,在2014年6月13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許,占據林口匝道邊坡、護欄及路肩靜坐,警方動員大批警力圍堵,將毛振飛及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長林碧煌等8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檢方偵辦後,依公共危險罪將毛振飛等8人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當時群眾只在路肩、路邊護欄及邊坡草地間聚集,且無攻擊或攔阻車輛行為,毛振飛等人沒指揮癱瘓,也無煽動群眾癱瘓國道,因此判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支持一審見解,認定毛等8人並未觸法,仍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