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停業處分有違誤 新北市敗訴
八仙樂園因塵爆事件遭新北市勒令停業,八仙不服提起訴願,交通部則認為八仙樂園不合格部分跟塵爆案有無直接因果關係,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撤銷停業處分,新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1日判新北市府敗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府在停業處分中沒有載明八仙違反法規的項目,亦無法明確得知哪個項目檢查不合格,也沒指出八仙對塵爆案有何缺失,塵爆案究竟是單一偶發事故,或是因為八仙經年累月未改善不合格項目而釀成重大傷亡,同時塵爆與八仙不合格項目的因果關係為何,在停業處分中都看不出來。
判決也指出,原處分未定範圍、未定期間命八仙樂園公司停止「整個八仙樂園園區」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且讓八仙之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有違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新北市府對八仙樂園做的停業處分確有違誤,予以撤銷並無不當,新北市府在查明後,可另為適法處理,判新北市府敗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