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遭無限期停業 北高行撤銷處分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八仙樂園2015年發生塵爆事件,釀成12死、487傷慘劇,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勒令停業,直到調查釐清和缺失改善為止,八仙樂園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認為,全園無限期停業違反比例原則,判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5萬元罰鍰不變,仍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八仙樂園違規地點是在6、7、8區域內,且事件發生後,活動地點旋即經檢調機關封鎖線隔離,已達保全證據的目的,且塵爆乃因活動場地的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致,活動場所以外的區域,並無違規情事。

北高行也指出,觀光局命令八仙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全部營業,但八仙樂園的4大園區各自獨立,不應擴及和本案無關的其他園區,顯然超過防止公共危險的目的,損害八仙樂園的財產權、營業權,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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