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610是恐怖犯罪組織(2)
違反《憲法》和法律執行迫害命令
中共為了裝點門面,偽造合法性,也制定了憲法和法律,但中共自己從來都不遵守憲法和法律,完全是無法無天。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級「610辦公室」的存在直接違反了中國現行《憲法》第三十六條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
《憲法》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610辦公室」的成立未得到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批准,也未得到國務院的任命,因此是非法的。
《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都沒有授權中共及其任何附屬機構直接干預和運作政府行政的權力,因此,中共610系統直接在行政上滲透和領導國務院各級行政機構同樣是違法的。
另外,各地「610辦公室」和其所掛靠的各級政法委對於公檢法司的操控,也違反了《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一條和第一百三十三條關於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及不受干擾的規定。
中共610系統在迫害法輪功中把公檢法司國家審判機關、監察機關、司法和行政管理機關當作610恐怖犯罪組織的私家權力機構,違反《憲法》和法律執行610的迫害命令,構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和執法機關的大量犯罪。
文件曝光迫害法輪功的系統及殘酷
各級「610辦公室」驅動迫害所使用的手段也是非常系統和邪惡的犯罪。明慧網2004年6月17日文章〈從一份區級610文件看江氏迫害法輪功的系統性和殘酷性〉曝光了一份從中國大陸輾轉傳出610文件,是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各街鎮2002年度610工作考核自評打分表〉。
該文件證實:一、610通過區級機構的運作,達到了對更低行政區域的控制,比如街道、小區、鄉村;二、該文件的具體細則對610廣泛系統和殘酷地執行迫害政策提供了具體化的證據。
這份「考核評分表」中,考核項目分成5大項,共有32條細則,分成扣分細則和加分細則,詳細規定了5大項目的獎懲標準。我們列舉若干細則來看看610系統是如何層層落實迫害法輪功的政策的。
文件規定了「組織機構」項目的強制內容,以保證基層610的設置和切實運轉。如規定:「沒有成立610工作小組的扣3分」;「未將610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沒有計畫、研究、部署、檢查、評比、總結的扣4分」等。
對所謂「教育轉化」項目的規定在「考核評分」中的分數所占比重是最重的,積分占總考核分數的50%。這明確顯示,在2002年度,610系統把「轉化」任務作為工作重點落實到社會基層。
其中有這樣的內容:「沒有制訂教育轉化方案並報區610辦備案的扣5分」;「沒有組織和健全本單位幫教隊伍的扣15分」;「根據《天河區各街鎮法輪功類未轉化人員情況一覽表》,每少轉化一名法輪功人員扣8分」等等。
該文件的「防範控制」項目共有11項細則,主要目的是為防止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集體煉功,製作、散發、張貼、懸掛、插播法輪功真相等。而「宣傳報導」項目的內容則是610系統保障迫害法輪功事例層層上報和「經驗推廣」的手段。
中共犯罪組織610從中央滲透到全國最基層,其宗旨是唯一的,就是監督貫徹執行中共對迫害法輪功步步升級的滅絕政策,把迫害落實到底。邪惡610的祕密之網,猶如一隻匍匐在中華大地上的毒蟲,把最邪惡的觸角伸到了每一個角落。(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