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洪災頻發 王維洛:因為水變商品

【記者朱穎/綜合報導】

2017年7月26日陝西部分地區出現暴雨,榆林市子洲縣清水溝水庫漫頂,27日發生潰壩,37萬立方公尺的庫水在20分鐘內全部進入大理河。洪水淹沒了大理河畔的子洲縣和綏德縣的部分城區,造成6人死亡,3人失蹤,經濟損失慘重。

德國水利專家王維洛在港媒《動向》雜誌發文表示,水庫要發揮防洪效益,需要滿足許多條件,比如水庫的庫容要夠大;水庫建設時所收集的基礎數據是完整的和正確的;水庫建成後氣候及水文等條件沒有發生大的變化;長期、中期和短期的氣象預報要絕對準確;大壩必須是堅實的,水庫防洪庫容不能被侵占。當今全球氣候變化很大,用水庫大壩作為防洪的最主要措施,是一個錯誤的決策,包括三峽工程,因為它們滿足不了上面的幾個最基本條件。

王維洛認為,造成近年洪水災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有中國特色的水庫大壩管理制度,正因為這個制度的缺失,水庫不能在雨季之前泄洪,而是往往到了抗洪最危急的時刻緊急泄洪。

水庫大壩發揮防洪功能,這是社會公益任務,水庫大壩的所有費用包括維護費用都應該由國家財政來擔負。但是在中國,水是商品!水庫是企業!這是中國水庫大壩管理制度改革的理論基礎也是改革的結果。國家通過建造水庫,把自然界的水全部控制起來,然後通過出賣水資源來謀取最大利益。簡單地說,水庫管理制度改革就是把國家包變成企業或者私人承包。這樣企業或者私人的經濟利益就高於了社會公益任務,防洪效益就放置在被遺忘的角落。

根據中國的《水法》《防洪法》等,在發生洪水的特別時期,水庫水位的調度權力歸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在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經營者收回水位調度權之前,水庫大壩經營者總是盡量多地把水攔蓄在水庫中,因為水是商品,不能把錢白白放掉,所以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是立即下達緊急泄洪的命令。接著,國家要為因泄洪而白白放掉的水向水庫大壩經營者支付經濟賠償,納入國家救災款項。作為納稅人的民眾包括受災民眾,最後要為泄洪的水買單,因為在中國水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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