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在中國落地的真實意圖(下)
(接上文)
直到「反腐」的號角吹響,媒體這才公開曝出「從1995年到2005年,中國有118萬裸官」這一足以證實貪官們實則早就在向海外轉移資產的數據。2014年,海外有資料顯示,「外逃者資產轉移的辦法,包括利用地下錢莊轉移;企業管理層與境外公司通過『高進低出』或者『應收帳款』等方式,將國內企業的資產掏空,轉移企業資產;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額消費或提現來實現資金向境外轉移等」。而這些被證實是貪官所採取的轉移資產的辦法,如今卻被陸媒悉數報導了出來。
當然,陸媒報導的目地決不是為了揭露貪官,而是急於把「轉移資產」這頂髒帽子扣在「高淨值個人和企業」的頭上。陸媒發出的大抵就是官方的心聲。在司法獨立、官員財產被公示尚未實現之前,中共任何形式的「反腐」都該被視為是在祕密地執行「家法」,而非依照「國法」。因此,上述《辦法》的推行,也決不是為了懲辦腐敗分子。另外,《辦法》還提到,「國家可以互相交換非居民金融帳戶信息」所指的「非居民」是「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或企業」。也就是說,CRS有資格審查的「高淨值人士」竟然只是外國人。
這裡的重點顯然不是在中國居住的老外,而是在外國居住的「非綠卡持有者」。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上百萬「裸官」的家人基本上都是歐美發達國家的綠卡持有者。因此,從國外發回的什麼稅務信息也好,資產信息也罷,都跟他們全無關係。而裸官們的腐敗資金仍可以無所顧忌的在海外由黑變白。於是我們不禁要問,既然官方針對的並不是腐敗分子,那麼又會是誰呢?
從官方指出的「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的「高淨值帳戶」以及「總餘額不超過相當於100萬美元」的「低淨值帳戶」的這兩類幾乎囊括了所有中國普通民眾的標準來看,那些還未來得及移民、卻一窩蜂地在境外進行金融類投資,想以此來規避人民幣貶值風險的小中產們,或許才是中共真正想要審查的對象。這樣的審查顯然並不是因為他們犯了法,而是因為他們的投資資金已從中國轉向海外。
這些曾經在中國投資股市和房地產的小中產們,面對著股市一蹶不振,又遭逢人民幣的持續貶值,看著賴以為生的產業即將崩盤、坍塌,再無收益可圖時,他們必定會感到心慌意亂、急於尋找新的、更穩妥的能讓資產不貶值的辦法。當中國的金融投資收益已經到了一個節點時,這些投資者們自然就會想到要去海外投資,尤其是跟人民幣貶值有關,他們的心情也就更顯急迫。而中共氣急敗壞之餘,只能頒布惡法,想要以此來進行管控和限制。
然而問題是,一個《辦法》就能遏制住中國人在財富持續貶值的情況下,急於想要找到某種保值方式的強烈需求嗎?此外,在海外購買金融產品時,完成交易的佣金及稅費是由海外機構一併收取的。只要這些機構符合當地的法律,中共有什麼資格干涉其中呢?從「超過100萬」和「不超過100萬」這種類似於廢話的標準來看,中共或許已是明知插不上手,卻仍要不服氣的跳出來咋呼一下,以彰顯自己的威嚴和震懾力。
回首過往,從中共向來喜歡以「打黑」的名義搜刮民資,以「掃黃」的名義懲治大V,以「反恐」的名義監視群眾的這種流氓作派來看,此番又是否在打著「監管」的名義洗劫民眾個人資產,就只能任憑大家去發揮想像了。(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