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夜班勞工 勞動部:擬強制健檢
針對長期夜班勞工發生疲勞、睡眠障礙、加重心血管與肝臟疾病負擔,立委上會期提案,要求職安署建立夜班勞工健康本土資料庫。勞動部17日預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草案,將要求雇主對今、明2年有長期夜班勞工須實施健康檢查,包括血液、尿液、心電圖等,健檢費用由雇主支出,雇主也需通報結果,否則依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依《職安法》規範,雇主雇用勞工時,要施行體格檢查,在職勞工年滿65歲,每年檢查1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另外,從事高溫作業、游離輻射作業、噪音作業或等接觸特殊化學材料31項作業勞工,雇主每年幫勞工健檢1次。
據職安署規劃的草案,勞基法定義下午10時至隔天6時就屬於夜班工作。「長期夜班」,參考歐盟機制,分為「天數、時數」兩種計算方式,天數計算為在夜間時段達3小時天數,達每月工作日數1/2,又累積日數達6個月以上,就屬於長期夜班;時數計算則是在夜間時段排班,1年長達700小時以上,也屬於長期夜班。
職安署表示,目前規畫此草案通過後實施2年,若發現上夜班的勞工健康狀況確實不理想,就會納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當中,要求每年夜班勞工都需健檢一次。至於會有多少勞工受惠?職安署說,由於無統計資料很難評估,對於媒體估算167萬勞工,持保留態度。◇